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正定县星鸿爱学培训学校有限公司虚假宣传案
2021年6月16日,石家庄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据举报线索,对正定县星鸿爱学培训学校有限公司进行执法检查,现场大厅内有“星鸿名师-刘志霞、优秀英语教师、教师技能大赛二等奖、7年教龄,累计授课12000小时等内容”的宣传牌。经查,刘志霞等教师的“荣誉证书”是由培训机构颁发的“荣誉证书”,经实际测算刘志霞老师7年教龄,每周16个小时授课时间每年52周,教龄7年累计授课时间5824小时,与宣传12000小时授课时间相差6176小时。当事人招生途径:一是通过广告宣传正定县星鸿爱学培训学校有限公司;二是通过用教师获得的“荣誉证书”和教师教龄、教师累计授课时间对教师做宣传;
正定县星鸿爱学培训学校有限公司违反了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》第八条第一款之规定经营者不得对其商品性质、功能、质量、销售状况、用户评价、曾获荣誉等作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,欺骗、误导消费者。
当事人能积极配合执法人员办案,如实陈述违法事实,及时提供有关证据材料;依据《河北省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权使用规则》第十条和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》第二十条 ,责令当事人立即停止违法行为,并决定作出处罚如下:罚款二十万元整。